由於近來頻發生因旅客隨身攜帶行李過大或過重,致使無法上機需臨時辦理機邊託運,而導至班機延誤,影響同機旅客行程之情形,僅將隨身行李相關規定詳述如下,敬請同業協助轉知旅客,謝謝 !
※手提行李限額 :
●不論任何艙等,手提行李之體積包括輪子、把手及側袋, 長x寬x高 不可超過56x36x23公分 (22x14x9英吋),重量不可超過7公斤。攜帶至客艙的手提行李必須放置於座椅下方或行李置物櫃。
●旅客可於到報到櫃檯或登機門利用隨身行李測量器,檢查其所攜帶的手提行李是否符合體積之限制。對於超重或過大之手提行李,因客艙安全因素則將請旅客改為託運。此外,如您的的手提行李已超過免費託運行李之額度,我們將收取超重(件)行李費。
●每位旅客依搭乘艙等享有下列免費手提行李:
艙等 |
可帶件數 |
手提行李限制及尺寸 |
重量限制 |
頭等艙 |
2 件 |
● |
第 1 件為一般手提行李 ( 體積不可超過 56x36x23 公分 , 22x14x9 英吋 ) 。 |
● |
第 2 件為一般手提行李或航空西裝袋 ( 折疊後之厚度不可超過 20 公分 )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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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kg(每件) |
商務艙 |
2 件 |
● |
第 1 件為一般手提行李 ( 體積不可超過 56x36x23 公分 , 22x14x9 英吋 ) 。 |
● |
第 2 件為航空西裝袋 ( 折疊後之厚度不可超過 20 公分 )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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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kg(每件) |
經濟艙 |
1 件 |
● |
1 件一般手提行李 56x36x23 公分 (22x14x9 英吋 )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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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kg(每件) |
※個人物品 :
除了上述手提行李外,每位旅客尚可免費攜帶1件下列個人物品登機
●手提袋、錢包 |
●適量之免稅品 |
●嬰兒所需之奶瓶及食物等 |
●大衣或毛毯 |
●傘具 |
●航程中之閱讀物 |
●輕型相機或望遠鏡 |
●手提電腦 |
●於機上食用之食物等物品 |
※特殊物品 :
旅客因特殊使用或照護目的,於客艙空間許可下可將下列物品放置於座椅上方置物櫃或衣帽間,如超出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,得視客艙空間接受或機邊託運。
●手杖 / 拐杖 |
●義肢 |
●兒童安全座椅 |
●助行設備 |
●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 |
●嬰兒籃 , 嬰兒車 |
為了飛航安全之考量,所有銳利物品必須放入託運行李內,其中包括任何類型的剪刀、金屬製的指甲銼、剪刀、鑷子等。如發現攜帶任何以上物品於客艙手提行李內,有可能延遲送達或由機場安檢人員予以沒收充公,不獲發還。 |